微型出口与 ETGB:现行限额与流程
通过 ETGB 申报微型出口、2026 年 1 月 3 日提高到 600 公斤和 30,000 EUR 的限额,以及超出限额后流程如何变化。
微型出口是指通过邮政或快递方式运送的货物,在运营商提交的简化申报下出口;实际中,这种申报称为 ETGB(电子商务海关申报单)。其框架由第 4458 号《海关法》第 225 条和第 2009/15481 号决定第 126 条确立。重量和价值限额已于 2026 年 1 月 3 日提高到毛重 600 公斤和 30,000 EUR。
分步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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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对产品归类并核查许可
第一步是确定所寄货物的税则位置(参见 HS 编码)。在同一阶段,核查该产品是否列入禁止出口或须事先许可的货物清单。如果需要某机构的符合性函或出口许可,不向海关当局出示就不能将货物运往国外;货物已放在快递网点之后才发现缺少许可,是流程中代价最高的一次停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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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运营商并出具间接代理授权
只有获授权的邮政管理机构或快递运营商才能签发 ETGB;普通的国内快递件不在其范围内。您逐票向运营商出具间接代理授权。运营商编制申报,但其中信息的准确性仍由您负责。请向运营商取得书面确认:由哪个海关局办理该票货物,以及申报单上将填写哪些制度代码和免税代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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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发票与货物数据保持一致
发票金额、商品描述、数量和毛重,必须与您提供给运营商的数据集完全一致。出口发票不含增值税;请与您的财务顾问商定以何种单证格式开具。买方信息、交货地点和币种也必须与申报一致。事后更正须遵循单独的程序,而在增值税退税档案中,ETGB 与发票之间的每一处不一致都会被问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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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票跟踪限额和收汇
分别跟踪每一票货物的毛重和发票价值;超过任一限额,该票货物就转到普通申报一侧。收汇方面,收汇调回国内的 180 天期限自实际出口之日起算,调回的收汇中一定比例必须卖给银行。由于小额交易的便利和结汇比例由限期性规则调整,在设计付款方式之前,请先向您的银行确认当前情况。
ETGB 是什么?它与普通出口报关有何不同?
ETGB 是一种数据项简化的电子海关申报,用于通过运营商申报由邮政或快递运送的货物。它与普通出口报关有三点不同。第一是由谁提交:ETGB 不是由出口商提交,而是由获授权的邮政管理机构或快递运营商通过其自己的系统提交。第二是数据集,比普通申报更精简。第三是限额:普通申报没有数量或价值限制,而 ETGB 只能用于低于一定重量和价值的货物。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区别;申报结案后,货物即被视为已合法出口,出口免税即以此为依据。
- 申报由获授权的运营商提交,而非出口商
- 数据集比普通出口报关更精简
- 受重量和价值限额约束
- 已结案的申报与普通申报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
微型出口的限额何时、依据什么规定发生了变化?
重量限额为毛重 600 公斤,价值限额为 30,000 EUR,这些数字于 2026 年 1 月 3 日生效。变化分两步完成。首先,2025 年 12 月 5 日土耳其《官方公报》(Resmî Gazete)第 33098 号刊登的第 10664 号总统决定,将第 2009/15481 号决定第 126 条第一款中的“十倍”改为“二十倍”,使提高限额的权限上限增加了一倍。随后,2026 年 1 月 3 日《官方公报》第 33126 号刊登的公告(系列编号:5),将《邮政和快递运送货物的海关程序公告》(系列编号:1)第 10 条第七款中的“300 公斤”改为“600 公斤”,“15,000 Euro”改为“30,000 Euro”;该条款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同一公告中要求运营商至少拥有两名报关行的规定,自公布 90 天后生效。
- 提高限额的权限设定为 20 倍:第 10664 号总统决定,《官方公报》2025.12.5 / 33098
- 适用的限额:毛重 600 公斤和 30,000 EUR——公告(系列编号:5),《官方公报》2026.1.3 / 33126
- 此前的限额:300 公斤和 15,000 EUR
- 限额适用于每一票货物;不是年度配额
- 运营商须拥有两名报关行的要求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生效
快递公司如何代您申报?
运营商以自己的名义、但为您的账户,作为间接代理人进行申报。依据是第 4458 号《海关法》第 225 条,该条规定通过直接或间接代理办理海关手续;同一条规定,对于邮政和快递运送、其数量和价值由总统确定的货物,邮政管理机构和快递公司可被授权为间接代理人。实际操作中,您在交付货物前向运营商出具间接代理授权,运营商制作并登记申报。该授权仅针对该票货物,并不免除您对申报准确性的责任;如果发票、商品描述、税则位置或价值有误,后果仍由出口商承担。因此,您提供给运营商的数据必须与您的发票和商业记录一致。
微型出口中的增值税和出口收汇如何处理?
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;您的出口发票不含增值税。依据是第 3065 号《增值税法》第 11 条和第 12 条:要享受免税,供应必须面向国外客户,且货物必须离开土耳其共和国关境并到达外国。如果您无法通过抵扣冲抵为这些货物承担的增值税,可依据同一法律第 32 条申请退税;证明出口的单证是 ETGB,免税在包含申报结案日期的纳税期内申报。收汇适用另一套制度:根据《关于保护土耳其货币价值的第 32 号决定的公告》(出口收汇,编号:2018-32/48)第 3 条,出口收汇调回国内的期限自实际出口之日起不得超过 180 天,且这些收汇的一定比例必须卖给银行。由于结汇比例和小额交易的例外规定由限期性规则调整,请在交易时向您的银行确认。
哪些货物不适用 ETGB?
ETGB 是为发往国外进行终局销售、可自由出口的货物设计的。禁止出口或须事先获得许可的货物不属于这一框架:对于相关法规所列项目,在向海关当局提交主管机构的符合性函或出口许可之前,不得出境。终局销售以外的业务,如寄送货物维修、境外加工和临时展览,需按其各自的制度进行申报。寄售出口适用单独的许可程序:根据《出口条例》第 9 条,向相关的出口商协会总秘书处提出申请,附寄售批注获批的申报单必须在三十天内提交海关当局。
- 对于禁止出口或须事先许可的货物,需要主管机构的许可或符合性函
- 终局销售以外的业务:维修、境外加工、临时展览和展会
- 寄售出口取决于出口商协会总秘书处的许可
- 寄售货物只有通过获授权的邮政管理机构或快递运营商,才适用 ETGB
超出限额会发生什么?
一旦一票货物超过毛重 600 公斤或 30,000 EUR,运营商办理简化申报的权限即告终止,流程改按普通出口报关办理。两项限额只要超过其中之一即可:一票 40 公斤但价值 35,000 EUR 的货物,或一票价值 12,000 EUR 但重 700 公斤的货物,都不在范围内。从此时起,您要么通过直接代理自行提交申报,要么通过报关行作为间接代理人办理;《海关法》第 225 条保留这两条途径。运输方面也随之改变:快递运价表中的单一价格,被基于货量的运输计划、运输单证、拼装决定和交货条款的选择所取代。发往欧洲的托盘货物,要在零担与整车公路运输之间比较;对于紧急或高密度货物,则要考虑空运。如果您提供尺寸和重量,我们可以比较各种方案。参见公路运输和空运。
从微型出口转向一般出口时,会有什么变化?
变化的不只是申报类型;单证组合、成本结构、交货条款和保险责任会一起变化。微型出口中,单证链由发票和 ETGB 构成;而一般出口中,运输单证(公路为 CMR 运单,空运为 AWB,海运为提单)、装箱单,以及必要时的流转证书或原产地证书都会派上用场。如果您依据关税同盟向欧盟发运工业品,A.TR 证明自由流通状态,而涉及优惠原产地时则可能用到 EUR.1。成本结构由单一项目变为多项:运费、码头费用、报关服务和目的地费用分别列示。交货条款移到合同的中心;Incoterms 规则决定费用和风险在何处转移。保险也不会自动提供:承运人的有限责任,被另行安排的货物保险所取代。
微型出口(ETGB)与普通出口报关的比较
| 项目 |
微型出口(ETGB) |
普通出口报关 |
| 限额 |
毛重不超过 600 kg 且不超过 30,000 EUR |
无数量或价值限制 |
| 由谁提交申报 |
获授权的运营商,作为间接代理人 |
出口商直接提交,或由报关行作为间接代理人提交 |
| 运输单证 |
快递运单记录 |
CMR 运单、AWB 或提单 |
| 原产地与流转证书 |
原则上不需要 |
根据需要签发 A.TR、EUR.1 等 |
| 成本结构 |
快递运价表中的单一项目 |
运费、码头、报关服务和到港费用分别列示 |
| 交货条款 |
多为门到门交付 |
合同中约定的 Incoterms 规则 |
| 保险 |
承运人的有限责任 |
另行安排的货物保险 |
常见问题
微型出口现在的限额是多少公斤和多少欧元?
毛重 600 公斤和 30,000 EUR。这些限额由 2026 年 1 月 3 日《官方公报》第 33126 号刊登的公告(系列编号:5)在《邮政和快递运送货物的海关程序公告》中作出修改,并于当日生效。此前适用的是 300 公斤和 15,000 EUR。为这一修改打开通道的规则是 2025 年 12 月 5 日《官方公报》第 33098 号刊登的第 10664 号总统决定,它将第 2009/15481 号决定第 126 条中提高限额的权限,从“十倍”提高到“二十倍”。
限额是按每票货物适用,还是按年度总额适用?
按每票货物。规则规定由运营商申报数量和价值不超过所述限额的货物;计量单位是一份申报。不存在基于年营业额或出口总额的配额。另一方面,每票货物的毛重和发票价值都必须各自低于限额;超过其中任何一项,该票货物就超出范围。
微型出口必须与报关行合作吗?
由于申报由运营商作为间接代理人提交,出口商无需另行聘请报关行。《海关法》第 225 条允许通过直接或间接代理办理手续,并规定邮政管理机构和快递公司可被授权为间接代理人。在运营商一侧,自 2026 年 4 月 3 日起,须雇用至少两名报关行或与其签约来办理手续。
通过 ETGB 完成的出口可以获得增值税退税吗?
可以。货物出口依据《增值税法》第 11 条和第 12 条免税;发票不含增值税,如果所承担的增值税无法通过抵扣冲抵,可依据同一法律第 32 条申请退税。证明出口的单证是 ETGB。免税在包含申报结案日期的纳税期内申报;档案中的发票与申报数据必须一致。
我必须把出口收汇调回国内吗?
原则上必须。根据第 32 号决定公告(编号:2018-32/48)第 3 条,出口收汇调回国内的期限自实际出口之日起不得超过 180 天,且这些收汇的一定比例必须卖给银行。结汇比例,以及针对小额和微型出口类交易的便利,由限期性规则更新,因此请在交易时向您的银行确认。
未经销售而寄出的寄售货物如何处理?
寄售出口取决于许可。根据《出口条例》第 9 条,向相关的出口商协会总秘书处提出申请,附寄售批注获批的海关申报单必须在三十天内提交海关当局。寄售货物的终局销售必须在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完成;如果申请依据的是正当且紧迫的理由,该期限可由给予许可的总秘书处再延长两年。终局销售后三十天内,须将情况连同终局销售发票通知总秘书处和中间银行。